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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改拟对个人网络众筹作针对性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 [db:来源] 阅读量(36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梁晓辉 郭超凯)我国目前正在对慈善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22日在北京表示,此次慈善法修改将全面考虑各方面意见,并计划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专门针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规定。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慈善法修改对个人求助行为和提供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分别作了哪些规定?有意见认为这只是**步,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实施相关规定,以确保整个行业得到规范发展。请问立法机关对此有何考虑?

臧铁伟表示,现行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展开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为个人在**范围内求助、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加,超越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相关网络服务平台也呈现规模化发展,并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这些问题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各方普遍认为迫切需要在法律中进一步规范相关活动。

臧铁伟强调,此次修订慈善法时,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意见。打算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专门规定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能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来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并对发布的求助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考虑到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附则中无法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所以草案赋予国务院民政部门与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权限。有关部门应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发布和审查、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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